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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2014年校级文明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7    浏览次数:     来源:党委宣传部
 

关于申报“20122014年校级文明单位”的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316日“全国文明单位”授牌大会精神,广泛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提升文明创建水平,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20122014年”校级文明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部门和单位(24个)

1.教学单位(10个)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美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国际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育)发展研究院(含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管理和教辅部门(14个)

党委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纪检监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含学生处) 团委 后勤服务中心

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保卫处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档案馆 计划财务处 基建后勤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12331

三、申报及创建要求

1. 根据《办法》规定,校级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和未被授予文明单位的部门应按要求申报创建文明单位。

2.申报单位请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宣传部网页 “精神文明建设”栏目下载)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印章后,交党委宣传部一份。

3.申报单位要对照2012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及《曲靖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要求,认真落实《曲靖师范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中对本单位提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4.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请注意痕迹材料的汇集整理,相关痕迹材料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