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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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院报》章程
发布时间:2011-06-23    浏览次数:     来源:党委宣传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曲靖师院报》

第二条 性质:《曲靖师院报》是曲靖师院党委和行政的机关报,是校园内占主导地位的媒体;是学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学院联系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要纽带,是展示学院对外形象和塑造学校品牌的重要窗口。担负着在高校引导舆论、交流信息、弘扬新风、培育新人、维护稳定和繁荣文化、传承文明的重要使命。

第三条 宗旨:《曲靖师院报》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全面贯彻党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牢固确立为高等教育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的办报宗旨。

第四条 《曲靖师院报》实行免费赠阅的自办发行办法,其主要读者对象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曲靖师院全体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相关师范院校党委宣传部或全国相关高校校报同仁等。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围绕学院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第六条 保证院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切实加强管理,保证院报办报宗旨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制定并实施院报的规划和计划,做到既有长远规划,又有年度计划,加强《曲靖师院报》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第八条 坚持弘扬主旋律和提倡多样化的结合,力求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师生员工、贴近学院实际,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提高院报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 积极鼓励师生关注校园生活,关心学校发展,力求从思想内容、写作水平以及版式设计、校对、印刷等方面努力提高办报质量。

第十条 充分发挥院报作为校园主导媒体的作用,促进校内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资源的整合,做到资源共享,打造院报品牌,增强发展实力。

第十一条 与有关校报编辑部之间加强联系和协作,互相支持互相尊重,特别是要主动加强同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成立《曲靖师院报》编委会,编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学院领导和宣传部负责人组成,编委会下设总编1人、副总编1人。

第十三条 设立院报编辑部,院报编辑部隶属党委宣传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编辑部设主任1人,编辑1人。

第十四条  成立校报大学生记者团,聘请学生助理编辑,加强成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兼职人员和学生记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校报学生编辑记者队伍,努力提高校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十五条 编辑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学生记者、优秀学生编辑、好新闻奖的评比表彰活动。

第四章   编辑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编委会职责:院报编委会是院报的领导集体,负责研究制定院报总编、副总编、编辑部主任、编辑的工作职责;保证院报正确的办报方向,指导院报编辑部的工作并及时提出要求和意见;检查院报执行新闻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七条 总编职责:代表学校负责院报的全面工作,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编委会的意见,每年提议召开编委会会议,制定院报宣传出版计划,保证本报的性质、办报宗旨、服务方向和任务的完成;加强编辑部的自身建设,保证编辑部成员的合理调配和使用;签署院报经费审核意见,保证编辑部经费的筹集和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 编辑部主任职责:负责院报各期选题策划、组织稿件工作,对每期院报进行全面审核;深入教学第一线,采写重要的消息和通讯;审核每期稿酬的发放;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对通讯员进行培训;根据“大学生记者团”管理制度,组织学生通讯员参与院报的审阅、编辑、排版、发行等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为院报提供建设性方案。

第十九条 编辑职责:协助编辑部主任做好编辑部的具体工作,完成编辑部交办的采访、写稿任务;完成院报稿酬的发放工作;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在工作中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处理好编辑部交办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用稿原则:来稿要求符合本报的办刊宗旨,新闻稿和文学稿件字数在800字以内(特约稿件除外),文稿一定要结合学院党委和行政在阶段内发生的大事要事进行报道,文学作品要内容健康,主题鲜明。

第五章   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报正常经费按党委宣传部预算的项目支出,并根据院报增期增刊的情况,提出经费预算报告,报学院有关领导审批。院报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作者稿酬、印刷费、发行费、审校费和订阅有关刊物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 院报出版后,编辑部按标准拟定稿酬数额,然后交编辑部主任审核。在报纸发行一周内将稿酬发给作者。稿费的发放标准参考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和兄弟院校的具体做法,结合学院实际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院报印刷好后,应迅速、准确地做好发行工作,发行办法为自办发行,同时与相关院校进行交流。院内在2天内完成,院外5天内完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曲靖师院报》编委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06年4月初制订并试行,经中共曲靖师院委员会2006年4月修订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修订通过之日开始实行。

《曲靖师院》报编辑委员会

曲靖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00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