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
实施意见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及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三、目标任务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师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等方面开展工作。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经过3-5年的持续推进,实现全校创建活动全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与“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和校内“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相结合。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制定的“六好”创建标准(附件1)全面启动并推进。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亲自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
(三)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各学院、各部门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
(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认真落实创建活动任务分解中明确的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五)各学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针对师生不同特点,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师生广泛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文明单位创建及推广活动。
(六)加强文明校园日常管理。对于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校级“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学校“文明单位”称号的,将由学校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意识形态领域存在追责问责情况;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反教师师德的事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和违规收费问题;单位有人参与邪教活动等。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