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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新闻报道及发布审批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8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学校新闻报道发布审批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对改进学校新闻报道工作、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审批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新闻报道工作应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改进文风,做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应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真实、及时和准确,不得编造或传播不实信息;必须自觉遵守宣传工作纪律,遵循新闻宣传规律,文责自负。

二、对校内外新闻发布实行分级分层负责制度。校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由作者本人初审、学院党总支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复审,然后再报党委宣传部终审的发布程序。校内重大新闻,要严格落实由党委宣传部编审人员初审、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复审、校领导终审的发布程序;报送校外媒体的稿件,必须经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终审。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确保校内外新闻发布层层把关、层层负责。

三、建立问责制度。各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重要新闻的宣传报道,主要包括:全校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学校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

五、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闻的宣传报道,主要包括:本单位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

六、由各单位组织或承办的会议及活动,原则上均由本单位宣传信息员负责新闻报道。

七、各单位应减少对领导和会议的宣传报道,宣传重点为一线教师、学生及重要教学科研成果。

九、发在网络办公里的新闻稿件,未署名的不予采用。来稿要求文字简洁、照片清晰(照片须上传原片)。

十、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具有新闻价值的予以刊发;有关常规性的工作、会议、活动等无实质内容的稿件,不予刊发。

曲靖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0年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