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高校校报协会章程》和《曲靖师院报章程》,为加强《曲靖师院报》记者站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名称:《曲靖师院报》记者站
第三条 主管单位: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第四条 性质:《曲靖师院报》记者站是由曲靖师范学院在校大学生自愿报名、经过招聘程序和试用期,由曲靖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聘用组成的学生组织,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
第五条 宗旨:《曲靖师院报》记者站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闻工作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新闻职业道德,努力推动《曲靖师院报》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 职责:《曲靖师院报》记者站承担着捕捉校园动态、反馈校园信息、引导校园舆论、繁荣校园文化的重要职责,其主要工作:配合做好采访报道工作,有组织地完成对校园动态、优秀人物及师生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采访或系列报道、深度报道;协助做好校报编辑工作,特别是做好第四版“文艺副刊”的策划、组稿、编辑等工作;认真完成《曲靖师院报》的发行和外寄工作。
第二章 聘任和条件
第七条 聘任条件
①政治坚定,思想进步,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②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③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④学习成绩优异,有一定的课外工作精力。
第八条 试用期限:每年9月,在新生中招聘一批学生记者,进行一个学期的试用,为实习记者。
第九条 正式聘用:次年3月,对实习记者和正式记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实习记者转为正式记者,正式记者续聘。聘期为1年。在聘期内因学习等其他原因难以继续参加工作者,或不遵守本管理细则,党委宣传部有权解聘。
第十条 考核内容:包括所在班级综合量化考评排名、签到情况、交稿情况、发表文章情况、参与报纸发行和外寄情况等五个方面。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学生记者权利
①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学生记者享有通过正当渠道采访报道各种新闻动态、先进事迹的权利。
②学生记者享有参加校内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③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享有在《曲靖师院报》、曲靖师范学院网站(含新闻网)发表新闻和文学作品的权利。
④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享有参评“优秀学生记者”“优秀学生编辑”的权利,其作品优先享有参评《曲靖师院报》“副刊奖”“好新闻奖”的权利。
⑤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享有推荐参评省、校两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权利。
⑥《曲靖师院报》记者站站长、副站长、下设部门负责人,特别是在报纸发行和外寄工作中表现积极的学生记者,在各类评先选优、文章发表中给予优先考虑或推荐。
第十二条 学生记者义务 (工作职责)
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②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综合量化考评保持班级前15名;主动学习新闻业务和摄影知识,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不断提高采编能力和综合素质。
③每周至少交1篇稿件,每周至少到党委宣传部签到1次,每月力争在《曲靖师院报》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1篇,做到积极主动投稿,稿件内容健康真实,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
④积极参与采访报道。在采访中要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洁,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对学校、学院的大型活动,要按照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进行报道,不得擅自行动或以个人名义进行采访。
⑤深入了解师生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挖掘有新闻价值的采访线索,及时向指导老师反映,共同讨论确定选题,有组织地完成一些重头文章、深度报道的采写工作。
⑥积极参与报纸发行和外寄工作。除大四学生记者外,每位学生记者(实习记者)都要参与报纸发行和外寄工作。对于3次无故不参与又未及时请假的,将予以解聘;对于工作中敷衍塞责,导致报纸发放不到位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解聘。
⑦积极参加党委宣传部和《曲靖师院报》记者站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采访、培训、例会、采风等活动,及报纸发行和外寄工作。对于3次无故不参与又未及时请假的,将予以解聘。
⑧了解和反映师生对《曲靖师院报》、曲靖师范学院网站(含新闻网)工作的意见建议,以主人翁的态度,为办好校报、网站出主意想办法。完成党委宣传部和《曲靖师院报》记者站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曲靖师院报》记者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3-5名;记者站站长、副站长由党委宣传部发文任命,并直接向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十四条 记者站站长工作要求
①记者站站长对记者站工作总体负责,根据党委宣传部意见,做好分配与监督工作。如没按时完成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由站长承担责任。
②记者站站长负责对副站长的分工与协调工作,指导副站长、下设部门负责人抓好具体工作。
③定期组织召开负责人会议及全体人员例会,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
④记者站站长负责对学生记者(实习记者)进行初步考核,针对考核情况,对每位学生记者(实习记者)提出初步奖惩意见。
第十五条 下设部门:《曲靖师院报》记者站下设编辑部、采访部、网络部和发行部四个部门,每个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
第十六条 编辑部职责:负责收集登记学生记者(实习记者)的来稿,初审稿件并提出是否采用及修改意见;初审通过并修改好后,交由分管副站长审核,然后交由网络部更新在党委宣传部网站“爨苑文学社”专栏中;协助老师完成《曲靖师院报》第四版“文艺副刊”的策划、组稿、编辑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采访部职责:配合做好校园大型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有组织地完成对校园动态、优秀人物的采访报道工作;深入了解师生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挖掘有新闻价值的采访线索,及时向指导老师反映,共同讨论确定选题,有组织地完成深度报道的采写工作。
第十八条 网络部职责:及时在党委宣传部网站“爨苑文学社”专栏中,更新有分管副站长签字、编辑部转交的修改好的学生记者的文学作品;及时下载、修改各学院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动态;认真做好《曲靖师院报》数字报网系统的更新、建设与维护。
第十九条 发行部职责:除大四学生记者外,每位学生记者(实习记者)都要参与报纸发行和外寄工作。在校报出版的当天,根据报纸发行安排表,将报纸发行到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区域及每间学生宿舍,原则上每人每月参与发行1次;每月出版3期报纸,合在一起,邮寄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同类师范院校、曲靖市直有关单位及中小学校和广大校友,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参与外寄报纸2次。
第五章 制度和要求
第二十条 签到制度:每周至少到党委宣传部签到1次。
第二十一条 值班制度:编辑部、采访部和网络部要安排好值班,每天下午三个部门都要有人值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学习制度:学生记者(实习记者)要主动加强学习,学习新闻业务知识、摄影知识和计算机运用知识,学习文学创作,学习各高校交流校报及采访、办报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三条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次负责人会议、1次全体成员会议。因事不能参加会议,须向指导老师或记者站站长请假,对于无故旷会超过3次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 审批制度:学生记者采访学校、学院领导,需事先说明采访目的、内容,报经党委宣传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学校、学院的大型活动,要按照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进行报道,不得擅自行动或以个人名义进行采访。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底组织开展《曲靖师院报》“副刊奖”“好新闻奖”评选活动。对在《曲靖师院报》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言论,从新闻立意、写作技巧、稿件质量等角度,评选出10件“好新闻奖”;对在《曲靖师院报》第4版“文艺副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从写作立意、写作技巧等角度,评选出10件“副刊奖”。
第二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3月份组织开展“优秀学生记者”“优秀学生编辑”评选活动。根据每位学生记者所在班级综合量化考评排名、签到、交稿、发表文章、参与报纸发行和外寄情况五个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照编辑人数的30%、记者人数的20%进行评选表彰。
第二十七条 根据每位学生记者所在班级综合量化考评排名、签到、交稿、发表文章、参与报纸发行和外寄情况五个方面的考核结果,择优推荐参评省、校两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曲靖师院报》编辑部拥有对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2011年10月12日《曲靖师院报》记者站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执行。
详细请点击:《曲靖师院报》记者站管理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