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报记者站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校报专栏 >> 校报记者站

曲靖日报社驻曲靖师范学院记者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次数:     来源:党委宣传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曲靖日报社驻曲靖师范学院记者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和《曲靖日报社关于记者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曲靖日报社驻曲靖师范学院记者站成立于2012年5月25日,由曲靖日报社在曲靖师范学院设立。由曲靖日报社新闻部指导,曲靖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具体管理实施。

第三条 曲靖日报社驻曲靖师范学院记者站以“培育新人,宣传曲师”为宗旨,实现曲靖日报社和曲靖师范学院资源共享,共同为曲靖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是地方媒体和高校加强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 曲靖日报社驻曲靖师范学院记者站记者由曲靖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选拔,兼顾教师和学生,聘为曲靖日报社特约记者。其中,教师以曲靖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为主,学生择优推荐《曲靖师院报》记者站专业相近、表现突出的学生编辑记者。

第五条 曲靖日报社驻曲靖师范学院记者站记者保质保量完成新闻稿件任务,原则上每人每月在《曲靖日报》上至少刊发1篇,每人每年至少刊发8篇。

第六条 曲靖日报社驻曲靖师范学院记者站记者撰写的新闻稿件,必须交由曲靖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审核把关后,方能发至曲靖日报社投稿邮箱。在校园网上已审核发布的,可修改后直接投稿。

第七条 曲靖日报社驻曲靖师范学院记者站记者如有变动,特别是因学生毕业等原因须调整特约记者名单,由曲靖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向曲靖日报社新闻部书面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6月5日起试行。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