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2014年校级文明单位”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6日“全国文明单位”授牌大会精神,广泛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提升文明创建水平,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2012—2014年”校级文明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部门和单位(24个)
1.教学单位(10个)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美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国际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育)发展研究院(含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管理和教辅部门(14个)
党委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纪检监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含学生处) 团委 后勤服务中心
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保卫处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档案馆 计划财务处 基建后勤管理处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12年3月31日
三、申报及创建要求
1. 根据《办法》规定,校级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和未被授予文明单位的部门应按要求申报创建文明单位。
2.申报单位请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宣传部网页 “精神文明建设”栏目下载)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印章后,交党委宣传部一份。
3.申报单位要对照2012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及《曲靖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要求,认真落实《曲靖师范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中对本单位提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4.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请注意痕迹材料的汇集整理,相关痕迹材料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