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曲靖师范学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细则>的通知》(云高工宣[2011]24号)和学校《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院党字[2010]23号)的要求,经学校党委领导同意,现将《曲靖师范学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曲靖师范学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办法
2、曲靖师范学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细则(试行)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曲靖师范学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我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确保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成效,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细则>的通知》(云高工宣[2011]24号)要求,结合学校《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院党字[2010]23号),特对我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客观性原则。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紧密围绕学习条件、学习过程、学习成效和学习创新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考查各单位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所取得的实绩和成效。
2、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既看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也看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成果。
3、常规与创新相结合。既看贯彻落实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看结合单位实际开拓性的创新工作;提倡结合实际,形成特色鲜明、实际管用的学习形式和载体。
4、动态管理原则。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行届期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两年须自行申报“学习型党组织”,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每年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每两年对申报“学习型党组织”并达到条件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考核对象
学习型党组织的考核对象为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考核组织
1、按照“半年一自查、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表彰”的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上半年对本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开展自查,上报自查书面材料,下半年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2、学习型党组织的考核工作由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组成若干考核小组,每年年底与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并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听汇报。考核小组听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情况汇报。
2、查材料。考核小组查阅有关资料,并对照《考评细则》进行打分。
3、考核评议。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小组评议,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结果评定。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最终评定全校学习型党组织考核结果。
5、结果公示。由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学校党委审定。
五、考核等次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优秀单位;得分在65—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达标单位;得分在65分(不含65分)以下的,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达标单位。
六、结果应用
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考核不达标一票否决制。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中不达标的单位,不得在部门综合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校内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考核中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详细请点击:1、党办通[2011]23号关于印发曲靖师范学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头.pdf
2、党办通[2011]23号关于印发曲靖师范学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