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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8年校级文明单位”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3-31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8年校级文明单位”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为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申报“2016—2018年校级文明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根据《办法》规定,校级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和未被授予文明单位的部门应按要求申报创建文明单位;新成立部门在成立第二年应申报文明单位。

    2.申报单位请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印章后,交党委宣传部一份,部门留存一份。

    3.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

    二、创建要求

    1.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任务分解表》中对本单位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2.根据《曲靖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党办字[2012]22号)要求,届期内文明单位和申报单位均不能出现一票否决情况或重大责任事故。

    3.按照学校文明办安排,积极承办道德讲堂、经典诵读、讲文明树新风等文明创建活动。

    4.按照校团委安排,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安排,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5.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请各单位注意痕迹材料的汇集整理,相关痕迹材料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

    一、各单位评选表彰情况

    二、曲靖师范学院文明单位申报表

              三、《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文明办)

                       2016年3月21日